美國司法部去年四月收到蘋果(Apple)與五大出版業者聯手哄抬電子書售價的指控,這起訴訟案終於在這周二由美國司法部做出裁決,裁定結果認為被告「攜手運用市場力量抬高電子書售價,被告與出版業者的經銷模式使其電子書訂價比亞馬遜(Amazon)高出18.6%,比Barnes & Noble貴19.9%」。

蘋果在接到判決結果後於周二表示出版界早對亞馬遜的低價電子書備感憂心,從2009年就開始延後電子書的授權時間,盼能延長實體書籍的銷售壽命,蘋果進一步指出電子書的平均價格從2010年4月1日起「不升反降」,蘋果堅決否認有操縱電子書價格的意圖。

2009年時, Hachette、HarperCollins、Macmillian、 Penguin 和 Simon & Schuster 五大出版商與蘋果採「經銷」方式合作,由出版業者訂定價格區間,而蘋果每在iBooks賣出一本書就抽三成佣金,經銷方式類似App Store中應用程式開發者與蘋果的關係;蘋果表示這是「一對一而時有爭議」的合約,例如Hachette就曾強硬地堅持出版商保留所有因應市場變化的工具,包括延後授權電子版本的決策權等。

正是這樣的合作關係讓蘋果與出版業者被控聯手漲電子書價以報復2007年亞馬遜推出的9.99美元低價電子書。 

出自computer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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